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21年9月6日起开展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印尼卢比汇价并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浙江地区的商业银行、印尼当地银行在境内的分行或子行、以及印尼当地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等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可申请成为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参与行。报价行在参与行范围内选定。
二、参与行和报价行由人民银行杭州中支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选定。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获得上级行的书面授权。若选定的参与行为非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须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
三、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品种为即期、远期(包括NDF)、掉期和货币掉期的询价交易。
四、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6:30,境内法定节假日及交易中心公告休市日除外。
五、交易中心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向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的报价行询价,将报价行的报价平均,得到每日人民币对印尼卢比参考价。交易中心于每个交易日上午9点15分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公布当日人民币对印尼卢比参考价。人民币对印尼卢比即期交易价暂定为参考价上下10%幅度内浮动。
六、人民币对印尼卢比(CNY.IDR)交易以人民币为基准货币,即期报价精度为0.01,远期点和掉期点报价精度为0.01,最小交易金额与交易货币的交易精度相关,分别为0.01元人民币和1印尼卢比。
七、参与行和报价行应根据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ACCD)银行操作指引、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业务,并向交易中心报送交易来源和用途等信息。
八、交易中心为人民币对印尼卢比的交易提供交易确认和同步交收(PVP)服务。
九、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暂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十、其他未尽事宜沿用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规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