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产品定义

信用拆借交易,是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  交易期限

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

*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交易主体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金融机构。

*  清算办法

由成交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资金清算,自担风险。清算速度为T+0或T+1。

*  产品定义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请求报价和匿名点击。

*  交易期限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交易主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中,已签署回购主协议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保险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法人产品,以及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参加行等可进行交易。

*  清算办法

交易双方根据成交单约定,按规定的日期办理全额结算或净额清算。债券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按“券款对付”方式进行。

*  产品定义

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  交易期限

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统计公布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交易主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中,已签署回购主协议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保险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法人产品,以及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参加行等可进行交易。

*  清算办法

交易双方根据成交单约定,按规定的日期办理全额结算或净额清算。债券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按“券款对付”方式进行。

*  产品定义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请求报价、做市报价、匿名点击。

*  交易品种

可交易券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及其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

*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20: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境外机构现券交易结算周期从其规定。

*  交易主体

境内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保险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法人产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及产品等,均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  清算办法

由交易双方根据成交单,按规定的日期办理结算。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按“券款对付”方式结算。

*  产品定义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券借贷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备案和信息服务。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匿名点击。

*  交易期限

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债券借贷期限品种分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统计品种。

*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结算方式

成交双方按成交单信息办理清算结算业务。清算速度为T+0或T+1。首次结算方式为券券对付,到期结算方式为券费对付。

*  产品定义

同业存单,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进行电子化发行,完成登记后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交易流通。同业存单可进行的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  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请求报价和点击成交。

*  发行和交易时间

发行时间:9:30-16:30。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发行主体

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可发行同业存单。

*  投资及交易主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均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与交易。

*  产品定义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方:

交易的买方指收取浮动利率,支付固定利率的一方;

交易的卖方指收取固定利率,支付浮动利率的一方。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请求报价和点击成交。

利率互换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未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达成的,金融机构应在利率互换交易达成后的下一工作日12:00前将交易情况送交易中心备案。

*  参考利率

利率互换交易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交易系统已支持的利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FR001、FR007、FDR001、FDR007、Shibor_O/N、Shibor_1W、Shibor_1M、Shibor_3M、LPR1Y、LPR5Y、GB10、CDB10、D10/G10、AAA3/D3、一年定存利率、贷款利率以及各类指数等。

*  交易主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简称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的境外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

*  交易时间

询价、请求报价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X-Swap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清算方式

交易系统提供的利率互换交易的清算方式包括双边自行清算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两种。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选择清算方式,并可在交易到期日之前变更清算方式。

其中,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以FR007、Shibor_O/N和Shibor_3M为参考利率的,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凡参与主体、合约要素符合上海清算所有关规定的,均应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  实时承接

人民币利率互换实时承接合约(以下简称“实时承接合约”)是指在交易中由交易中心根据上海清算所提供的各参与机构实时承接额度,实现前端额度控制,成交后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实时接单,并纳入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合约。

实时承接合约包括参考利率为FR007且期限为3M/6M/9M/1Y/2Y/3Y/4Y/5Y/7Y/10Y的利率互换合约、参考利率为Shibor_3M且期限为6M/9M/1Y/2Y/3Y/4Y/5Y/7Y/10Y的利率互换合约以及参考利率为Shibor_O/N且期限为1M/3M/6M/9M/1Y/2Y/3Y的利率互换合约。

*  产品定义

债券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债券远期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

*  标的券种

债券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债券券种。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  交易期限

远期交易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50。

T+1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交易主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简称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远期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远期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债券远期交易。

*  产品定义

标准债券远期,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标的债券、交割日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债券远期合约。

*  合约标的债券

标准虚拟债券。

*  合约品种

根据结算方式分,标准债券远期合约分为现金交割合约和实物交割合约。实物交割合约代码结尾以P标识,以与现金交割合约区分。

根据挂钩标的分,标准债券远期主要包括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和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其他合约经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推出并向市场发布。

*  交易方式

X-Swap。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债券远期的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  清算方式

标准债券远期合约的清算方式为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

*  交易主体

标准债券远期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集中清算的标准债券远期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协议。

*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12:00,13:30-16:30。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时间的另行公布。现金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16:30收盘,实物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中午12:00收盘。

*  实物交割合约申报时间

标准债券远期实物交割分为滚动交割阶段和集中交割阶段。滚动交割阶段为自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第一个工作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工作日。最后交易日交易闭市后,全市场未平仓头寸进入最后一轮集中交割阶段。

滚动交割阶段,买方(付款方)和卖方(付券方)均可在每个银行间市场工作日8:30-16:30之间提出交割申报。最后交易日,买方(付款方)可在8:30-12:00之间提出交割申报;卖方(付券方)可在8:30-16:30之间提出交割申报。

最后交易日,买方(付款方)可在8:30-12:00之间提出交割申报;卖方(付券方)可在8:30-16:30之间提出交割申报。

*  产品定义

交易中心已试点推出的利率期权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期权、利率上限/下限期权。

利率互换期权是指期权交易双方有权在约定日期以约定条件买卖约定利率互换的期权合约。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获得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利率上/下限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在约定期限内有权要求期权卖方支付由于参考利率超过/低于约定的利率水平而产生的差额利息的期权合约。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期权卖方在参考利率高于/低于约定利率水平时向买方支付差额部分的利息。

*  期权类型

利率互换期权分为固定利率支付方利率互换期权和固定利率收取方利率互换期权。固定利率支付方利率互换期权为看涨期权,指期权买方有权在约定时间按照执行利率进入一个本方支付固定利率、收取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固定利率收取方利率互换期权为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有权在约定时间按照执行利率进入一个本方支付浮动利率、收取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

利率上/下限期权分为利率上限期权和利率下限期权。在利率上限期权中,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参考利率在约定条件下高于执行利率,则利率上限期权卖方向买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在利率下限期权中,如果参考利率在约定条件下低于执行利率,则利率下限期权卖方向买方支付不足部分的利息。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利率期权交易基于期权价格成交,交易中心提供隐含波动率计算等交易相关服务。

交易中心组织报价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向市场提供利率期权报价,并进行日终波动率曲线报价。

*  参考利率

参考利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公开发布的市场利率。试运行初期,推出LPR1Y、LPR5Y、FDR001、FDR007等。后续,交易中心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推出更多可挂钩的参考利率。

*  交易主体

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是指与交易中心联网的利率期权市场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非金融机构等。

金融机构及其投资产品开展利率期权交易前,应当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

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之间的利率期权交易应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与非交易成员间的利率期权交易,应当由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于交易达成次一工作日北京时间中午12:00前将相关交易情况报交易中心备案。

*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除外)北京时间9:00-12:00,13:30-17:00。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另行公布。

*  清算方式

利率期权交易由交易双方进行双边清算。新增其他清算方式的,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  行权

利率期权行权方式为欧式期权。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推出其他行权方式,并向市场发布。

利率互换期权买方可在行权日行使权利。买方应当在行权日通过交易系统行权模块对利率互换期权进行行权处理,行权截止时间为行权日当日北京时间16:00点整;买方在16:00之前未行权则视为放弃行权。行权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利率互换交易行权单,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行权单进行交割。

*  交割方式

利率互换期权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利率上/下限期权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由期权卖方向买方支付期权收益。

*  产品定义

远期利率协议,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固定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和点击成交。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既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未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应于交易达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将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情况送交易中心备案。

*  参考利率

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共同约定。

*  交易主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简称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  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  产品定义

信用违约互换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过本币交易系统为信用违约互换提供报价、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服务。

信用违约互换指数是指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编制管理机构根据一篮子参考实体相关信息编制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等产品的集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过本币交易系统为信用违约互换指数提供报价、交易、交易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服务。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  参考实体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参考实体也可为信用违约互换指数。

*  合约类型

合约类型分为普通合约、标准合约。不同合约类型具备不同的保费支付方式,标准合约保费通过前端费与标准票息支付。

*  结算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结算、实物结算。

*  清算方式

依据所选参考实体,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可通过双边清算、上海清算所清算-双边或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等方式清算。

*  参与主体

1、签署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2、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

*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除外)北京时间9:00-12:00,13:30-17:00。

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另行公布。

*  产品定义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的,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过本币交易系统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报价、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服务。

*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  参与主体

只有签署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的机构用户才可以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

*  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CSTP服务是什么

CSTPCfets 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是交易中心为银行间市场提供的数据直通式处理接口服务。用户通过标准接口自动获取其在交易系统的本方交易数据,并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导入其内部系统。

数据直通式处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 STP)是金融信息业不断发展的产物。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交易的不断增长,传统的利用手工填写单据进行交易数据人工核对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交易内部处理在时效性、准确性方面的要求,许多金融机构纷纷开始致力于交易处理业务流程自动化,通过建设内部直通式处理系统,降低数据出错风险,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效率。STP是银行前台交易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交易中心推出的CSTP服务旨在与银行内部的STP业务流程完美配合,提高银行交易后处理效率,降低银行自身操作风险,以使银行内部STP得以充分发挥作用。

CSTP支持的产品

目前,CSTP能够支持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支持的所有产品:

信用拆借

质押式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借贷

远期利率协议

现券买卖

买断式回购

债券远期

利率互换

CSTP提供的数据范围

*            本方数据

指机构获取的在自己名称下的数据(即机构名称和其与交易中心联网时的名称一致时获取的数据),目前为机构发出的报价和成交;      

*            本方关联数据

         指机构基于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机构与资金组合之间就数据获取的相互授权)获取的在其他机构名称下的数据。

*            为了实现对数据的处理,机构信息、债券信息等基础数据作为CSTP的必要数据提供。

CSTP的特点

*            实时性

交易一旦达成,CSTP立即自动、实时地将交易数据传送给用户,大大提高银行STP处理效率;

*            准确性

CSTP传送的交易数据直接从交易中心数据库取得,数据准确性有充分保障;

CSTP可侦测用户端数据接收状况,有效避免因网络等原因导致的数据遗漏现象;

*            安全性

CSTP具有完整的身份验证逻辑和第三方数字证书验证,其重连和消息恢复机制、防身份冒充机制可保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且支持多种主流加密算法,并可在消息中灵活定义

*            标准性

采用在业界通行的FIX协议基础上发展的IMIX协议标准,字段定义准确,开发简单,使用方便,运维成本低;

*            开放性与可扩展性

CSTP的核心——FIX引擎可支持多种金融产品。除目前在本币交易系统的产品外,将来还可支持更多的各类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CSTP的意义

*            行业背景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电子化进程加速,日趋依托系统平台管理交易

非法人投资主体日益丰富,而机构投资管理日趋集中,导致需处理的数据量大幅增加,需要更为便捷的处理手段

*            业务优势

用自动传输替代手工录入,实现交易系统到机构内部系统的数据直通式处理,节省人力、提高效率、避免出错是金融机构实现资金业务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

*            技术优势

通过标准数据接口(API)的方式提供数据,通用性强,便于处理

如何获取CSTP服务

本币交易成员、本币交易成员的管理及服务机构可申请CSTP(本币)服务。交易中心现提供两种类型的CSTP服务,其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机构登录开户系统,选择“本币数据接口申请”-“新接口平台”,进行线上服务申请、验收测试、接口上线流程。

2.申请获取本方关联数据的,登录开户系统,选择“本币数据接口申请”-“本方关联数据授权申请”。

联系方式:请拨打交易中心市场服务热线4009787878-2-5